湖北省襄阳市四中2024-2025学年高一2月月考语文试题Word版含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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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襄阳四中 2024 级高一年级 2 月月考语文试卷命题人:周娟 木荣 温知鑫 审题人:王娟考试时间:2025 年 2 月 25 日 09:0011:30 试卷满分:150 分一、现代文阅读(35 分)(一)现代文阅读(本题共 5 小题,19 分)阅读下面的文字,完成下面小题。材料一:礼俗与法律有何不同?孟德斯鸠法意上说:盖法律者,有其立之,而民守之者也;礼俗者,无其立之,而民成之者也。礼俗起于同风,法律本于定制。这是指出二者所由来之方式不同。其实这一不同,亦还为其本质有着分别:礼俗示人以理想所尚,人因而知所自勉,以企及于那样;法律示人以事实确定那样,国家从而督行之,不得有所出入。虽二者之间有时
2、不免相滥,然大较如是。最显明的,一些缺乏客观标准的要求,即难以订入法律;而凡有待于人之自勉者,都只能以风教礼俗出之。法律不责人以道德;以道德责人,乃属法律以外之事,然礼俗却正是期望人以道德;道德而通俗化,亦即成了礼俗。明乎此,则基于情义的组织关系,如中国伦理者,其所以只可演为礼俗而不能成法律,便亦明白。张东荪先生在理性与民主上说,自古希腊罗马以来,彼邦组织与秩序即著见于其法律。惟中国不然。中国自古所谓法律,不过是刑律;凡所规定都必与刑罚有关。它却没有规定社会组织之功用,而只有防止人破坏已成秩序之功用。社会组织与秩序大部分存在于“礼”中,以习惯法行之,而不见于成文法。不过为什么,一则走向法律,一
3、则走向礼俗,张先生却没有论到。我以为,推原其故,就决定于开初一步。西洋自始即重在团体与个人间的关系,而必然留意乎权力(团体的)与权益(个人的),其分际关系似为硬性的,愈明确愈好,所以走向法律,只求事实确定,而理想生活自在其中。中国自始就重在家人父子间的关系,而映于心目者无非彼此之情与义,其分际关系似为软性的,愈救厚愈好,所以走向礼俗,明示其理想所尚,而组织秩序即从以奠定。儒家之伦理名分,自是意在一些习俗观念之养成。在这些观念上,明示其人格理想;而同时一种组织秩序,亦即安排出来。因为不同的名分,正不外乎不同的职位,配合拢来,便构成一社会。孔子著春秋以道名分,实无异乎外国一部法典之厘定。为文化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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